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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引入第三方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员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31作者:cmsmanager  点击次数:102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要求,切实提升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质量,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现就《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引入第三方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员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立足于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目标,明确在坚持学校主体作用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引入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员参与课后服务,旨在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形式、提升服务水平。同时,《指导意见》强调严把准入关口、强化过程监管、健全退出机制,确保课后服务的公益性、普惠性和安全性,坚决防止变相加重学生负担或借机营利行为,推动形成校内校外协同育人的良好生态。

一是落实国家“双减”政策的需要。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精神,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及《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等文件要求,针对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非学科类课后服务环节,亟需建立健全资质审核、过程监管和动态评估机制,确保服务的专业性与规范性。

二是满足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我省自全面推行课后服务以来,已实现城乡学校全覆盖。但在实施过程中,部分市县仍存在课程资源不足、专业师资短缺、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为更好满足学生多样化素质发展需求,规范校外资源进校园秩序,防范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保障课后服务的公益属性,在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及市(地)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指导意见》,旨在建立科学、规范的第三方参与机制,全面提升课后服务质量。

二、哪些机构和人员可以参与学校课后服务?

(一)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具备相应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专业机构。

(二)社会专业人员主要包括:持有相关资格证书的体育教练员、文艺工作者,以及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校大学生志愿者;经教育部门审核符合课后服务需求的其他公益人士。这些专业人才来自多个领域,其参与能够有效补充学校教育资源,助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

三、如何参与学校课后服务?

《指导意见》对第三方引入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发布通告、第三方机构自主申报、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遴选、学校根据需求选用。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学校推荐、集中认定等方式,遴选一批具备入校开展课后服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员,纳入“白名单”,并定期更新储备库,供学校参考制定课后服务课程安排表。

第三方机构参与课后服务需遵循以下流程:关注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通告,明确资质要求、服务类型及申报流程;根据服务覆盖范围(县、市、省域或线上),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查询结果,确认是否纳入“白名单”;若入选,可与学校对接并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间须保持常态化沟通,严格遵守安全规范,持续优化服务质量,通过创新服务提升品牌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合作。

四、引入的第三方资源可以收费吗?

第三方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员入校参与课后服务的经费保障和使用管理参照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教联〔2019〕70号)及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质量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教规〔2022〕1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方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员入校参与课后服务的服务费用,要明显低于其在市场同类培训服务的价格。第三方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员入校服务内容应以课程形式实施,费用从学校课后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按实际课时据实结算,严禁通过捆绑收费、强制收费、虚构授课课时、虚增服务人员等形式套取课后服务资金。

五、第三方服务的质量如何保障?

所有参与课后服务的第三方机构须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统一管理。为保障服务质量,《指导意见》建立三级评估机制,从服务内容、教学质量、行为规范、学生及家长满意度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监管。同时,构建“省级统筹规划、市级细化标准、县级具体落实、学校组织实施”的四级管理体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规范管理办法,加强督导检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报省级备案),明确准入标准、评价指标和退出机制,指导推进落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动态更新的“白名单”与“黑名单”制度,并将审核通过的第三方机构及社会专业人员信息录入省级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学校承担主体责任,负责第三方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员入校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与质量监督。

六、适用范围有哪些?

《指导意见》主要适用于开展课后服务的义务教育学校。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义务教育学校引入第三方机构及社会专业人员开展托管服务,以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引入非学科类课程的,可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引入第三方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员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