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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协同育人教育科研成果征集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22作者:cmsmanager  点击次数:3617  

各级各类学校、有关教育机构、全体会员: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教育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关键阶段。为全面总结我省“十四五”期间协同育人教育教学创新成果、展示协同育人教育教学成效、提炼协同育人教育教学经验模式、促进协同育人成果转化与交流合作,推进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立体式现代教育大格局构建,开展“十四五”期间协同育人教育科研成果征集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各级各类学校、有关教育机构的教师,教研、科研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和教育行政干部等教育工作者。

二、成果主题

成果聚焦协同育人研究主题。

基础教育:聚焦“校家社”协同育人研究成果。

高等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聚焦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研究成果。

三、成果类别

1.类别

(1)‌理论研究成果:教育科研论文、著作、研究报告(如结题报告、政策咨询报告等)。

(2)‌实践应用成果:教学案例、课程设计、教育教学创新反思、教育教学创新叙事、教学创新案例分析、考试改革案例分析等。

(3)技术开发成果:教育类软件著作权、教育类专利等。

上述成果完成时间应在十四五”期间(2021-2025年)

2.以下成果不在申报之列

(1)在相当或高于本奖励级别(省级及以上)的评奖活动中已获奖的教育教学成果;

(2)论文集(论文集内单篇文章可作为论文申报)、工作总结、教案;

(3)非公开出版的校内使用的教材;

(4)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5)学位论文;

(6)经验介绍;

(7)没有译成中文的外文或民族语言的科研成果;

(8)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成果。

四、申报与评审

1.申报时间

2026年31日至3月31日

2.申报程序

登陆“学汇网”(http://www.xhjy527.cn),点击“教育科研成果”,注册个人会员、缴纳2026年度个人会员会费;进行成果申报,操作流程届时请关注“学汇网”通知

3.评审

黑龙江省协同育人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包含:网上初审、初评、复评、终评、终审等。

4.评审等级

分为:壹等、贰等、优秀、未通过。

5.本次评审不收取评审费。

五、要求与注意事项

1.申报者在网上填写的基础信息,如果获得证书即是证书的信息,必须认真核对,确保准确、完整。证书将依据申报者在网上填报的信息自动生成,且不可更改。

2.科研成果必须在“学汇网”上申报,发送到邮箱和寄来的纸质稿不予受理。

3.境外出版或发表的成果不予受理。

4.每人仅限申报一项科研成果。无论该成果是公开发表还是非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或研究报告,只能由第一作者、主编或主持人本人进行申报。

5.申报的非公开发表教育科研成果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

6.已公开发表的成果,网上申报时在“是否已公开发表”位置,勾选“是”选项,填写期刊号(ISBN号)或者书号(ISSN号)。著作类成果上传内容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以PDF格式上传;期刊类成果上传内容:期刊封皮、目录、论文正文页,以PDF格式上传。

7.申报者需对其成果真实性负责,保证原创性,且总相似比不得超过30%。黑龙江省协同育人教育学会使用Gocheck查重软件对未公开发表的成果进行相似比检测(www.gezida.com)。

8.科研论文的写作规范参照国家标准《学术论文编写规则》(见附件,简化版)执行。其中:标题原则上不少于5个字,不超过25个字,标题不能出现书名号《》。

9.评审结束后,黑龙江省协同育人教育学会将在“学汇网”上发布查询通知,申报者可在规定时间网上查询评审结果,打印电子证书;加盖钢印的纸质证书将统一寄发给申报者(申报者的收件邮寄地址、联系电话一定要准确);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人:王华

联系方式:0451-51066585

     黑龙江省协同育人教育学会

        2025年8月20日


附件1:2026年度协同育人教育科研成果申报操作流程

附件2:《学术论文编写规则》(简化版)